公司进入执行期,没有财产也没有钱,会执行股东或法人吗?
我公司因为一些纠纷进入了执行期,可现在公司确实没财产也没钱了。我就想弄明白,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不会执行公司股东或者法人的财产呀?我特别担心自己作为股东或者法人会受到牵连,想知道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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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进入执行期且没有财产和资金时,是否会执行股东或法人,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一般原则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公司债务由公司自身财产负责偿还,不会涉及股东或法人个人财产。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是合伙型企业,在资不抵债的状况下,法人(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此时是可以执行法人财产的。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当出现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比如股东在出资后又将资金抽回,或者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财务账目混乱,无法区分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等,债权人可以请求揭开公司的面纱,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另外,若有限责任公司仅有一名股东,且有证据表明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那么也可执行其个人财产。 总之,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时,不是必然会执行股东或法人财产,要依据公司类型以及是否存在特定法定情形等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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