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单位可以办理失业吗?

我在一家企业单位工作,最近单位经营状况不太好,听说有失业办理这回事。我想知道企业单位自己能不能办理失业呢?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办,又要怎么办理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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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企业单位办理失业”这个说法可能涉及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单位帮助员工办理失业相关手续,另一种是企业单位自身因经营等问题“失业”(通常表现为破产、歇业等)。 先看企业单位帮助员工办理失业的情况。在我国,当员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同时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并且已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的,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这里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等情况。企业单位有义务协助员工办理失业登记等手续。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再说说企业单位自身“失业”的情况。当企业单位因经营不善等原因破产、歇业时,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一系列程序。比如,企业要成立清算组,对企业的资产、债务等进行清算。在清算过程中,要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其中包括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综上所述,企业单位在符合相应条件和按照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既可以帮助员工办理失业相关事宜,自身在面临经营困境时也有相应的法律流程来处理“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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