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配合办理失业金,有哪些办法可以解决?
我从单位离职后,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但单位就是不配合我办理相关手续。我现在很着急,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一下具体有哪些有效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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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单位不配合办理失业金的情况,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解决: 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心平气和地和单位沟通,向其说明配合办理失业金是其应尽的义务,并且解释清楚办理失业金对您个人的重要性,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单位改正其不配合的行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还可以申请调解。您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由专业的调解人员协助您和单位进行沟通协商,争取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如果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要求单位履行配合办理失业金的义务。 最后,若对仲裁裁决不服,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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