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首选’一词违反广告法吗?

我在做产品宣传时想用‘首选’这个词,但又担心违反广告法。我不太清楚广告法对这类词汇的具体规定,想了解下用‘首选’描述产品会不会面临法律风险,会不会被认定为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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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告法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判断‘首选’一词是否违反广告法时,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如果在广告中使用‘首选’一词,并且有足够的证据能证明该产品或服务确实是消费者的首选,比如有权威的市场调研数据、消费者投票结果等支持,能够证实它在同类型产品或服务中被广泛优先选择,那么这种使用就是合法的。因为此时‘首选’准确反映了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地位和消费者认可度,不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 然而,如果没有实际的数据或证据支撑,只是为了吸引消费者、提升产品或服务的竞争力而随意使用‘首选’一词,这就可能构成虚假宣传,违反了广告法。因为这种表述会让消费者产生错误的认知,以为该产品或服务是市场上的最优选择,从而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一旦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可能会面临相应的处罚。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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