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很便宜’是否违反广告法?
我是个小商家,在宣传产品的时候用了‘很便宜’这样的表述。但最近听说广告用词得小心,不然可能违反广告法。我不太确定‘很便宜’这种说法会不会有问题,想问问专业人士给我解答下。
展开


在判断宣传“很便宜”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广告法》的基本要求。《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广告法》第九条也明确了广告不得使用绝对化用语,如“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 对于“很便宜”这样的表述,如果它是客观真实的,并且有相应的依据,一般不构成违法。比如说,商家通过与同类型、同品质的其他产品或服务进行比较,确实能够证明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处于较低水平,那么“很便宜”可以视为一种合理的宣传。比如某品牌手机,与市场上同配置的其他手机相比,价格明显低了很多,此时宣传“很便宜”就是有事实依据的。 然而,如果“很便宜”是虚假的,或者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那就可能违反《广告法》了。例如,商家故意抬高原价再进行所谓的“低价”销售,营造出“很便宜”的假象,这就属于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此外,如果没有合理的比较对象和依据,单纯使用“很便宜”来吸引消费者,也可能被认为存在虚假宣传的嫌疑。 如果商家违反《广告法》进行虚假宣传,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