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之王”表述违反广告法吗?

我是个小商家,最近想在广告里用“之王”这个词,比如“品质之王”,但又担心违反广告法。不太清楚这种表述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用“之王”来宣传商品会不会面临法律风险,会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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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广告中使用“之王”这样的表述,很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之王”这样的词汇往往带有绝对化的含义,容易让消费者认为该商品或服务是同类别中最顶尖的、无可比拟的。这种绝对化的表述通常缺乏客观依据,是对商品或服务的过度夸大。 从法律角度来看,法律禁止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商家通过夸大其词的宣传误导消费者进行消费。同时,这也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需要,避免某些商家利用绝对化的广告用语打压其他竞争对手。 如果商家在广告中使用了“之王”等违反《广告法》的表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根据广告费用来确定,如果广告费用可以计算,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所以,商家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应当避免使用“之王”这类容易引发法律风险的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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