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注册商标名称的自称算侵权吗?
我在 经营自己的小生意,最近打算在一些宣传中使用的自称里包含一个已经注册的商标名称。我不确定这样做会不会有问题,就想问问这种包含注册商标名称的自称,到底算不算侵权呀?主要想了解下判断标准和可能面临的后果 。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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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注册商标名称的自称不一定构成侵权。首先来了解下商标专用权,商标一旦注册成功,注册人就享有专用权以及排他性权利,简单说就是别人不能随便在同类型或近似类型的商品生产或销售中,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等。
判断包含注册商标名称的自称是否侵权,关键在于是否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如果您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且不会让消费者误以为和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有联系,那就可能不侵权。比如“苹果”商标,在电子产品领域注册了,如果您是做餐饮的,自称里用“苹果”,一般不会造成混淆,大概率不侵权。但要是在类似的电子产品上使用,就很可能侵权。
另外,如果该商标是驰名商标,保护力度会更大,即使在不同类别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也可能因为误导公众而构成侵权。而且,就算是在不同类别使用,如果您的自称和注册商标过于相似,并且可能导致消费者误解二者有某种关联,同样存在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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