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进行劳动仲裁,最多能获得多少赔偿?
我在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但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现在我想申请劳动仲裁,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最多能支持多少赔偿金额,具体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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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进行劳动仲裁时,赔偿情况通常如下: 首先,关于双倍工资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最多可获得11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例如,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这11个月可额外获得55000元赔偿。这里的双倍工资赔偿是对用人单位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措施,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如果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那么劳动者因此遭受的损失同样需要由单位承担。比如劳动者因单位未缴纳社保而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单位需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另外,如果劳动者选择终止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还可以额外申请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取决于劳动者在公司中所服务的年限。根据现行法规,每满一年,劳动者将有权获得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仲裁委员会仅支持11个月的双倍工资请求,对于超出部分,可根据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要求其继续支付两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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