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合同的情况下,劳动仲裁赔偿金该怎么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但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合同。现在我想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权益,不清楚这种没合同的情况赔偿金具体怎么计算,比如计算标准、工作时长不同是否有影响等,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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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仲裁赔偿金的计算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具体如下: 首先,关于双倍工资赔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最多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例如,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工作了8个月未签合同,那么可以主张的双倍工资差额为5000×7 = 35000元(第一个月不计算在内)。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双倍工资,支付期限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 另外,如果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等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工作了9个月后因上述原因离职,可获得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工作了4个月,则可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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