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仲裁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能获得怎样的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但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打算申请劳动仲裁,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具体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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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若不是因为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例如,某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了7个月一直未签合同,那么他可以主张6个月的双倍工资(第一个月是法律规定的签订合同宽限期)。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其次,若双方劳动关系存续一定时间后,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补签劳动合同,将日期补签至实际用工之日的行为,构成双方间的“合意”,这种情况下不能再请求二倍赔偿。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两倍薪资的请求是存在时效性的,如果超过一年还没有提出,那么劳动者可能会失去胜诉权。并且,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收集能够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装、工作证、工作牌、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保缴费记录以及同事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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