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必须要公证才有效吗?
我自己写了一份遗嘱,把名下的房产留给子女。但听说遗嘱要公证才有效,我不太想公证,觉得麻烦。想问问是不是不公证遗嘱就没效了?遗嘱不公证会不会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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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并非必须公证才有效。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多种,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每种遗嘱形式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都是有效的。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一种形式,它是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在民法典施行前具有优先性,但民法典施行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当存在多份有效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不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公证遗嘱经过公证机构的严格审查,在证据效力上可能更强,在发生争议时,能够相对更容易地被法院采信。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不公证的遗嘱就无效,只要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形式符合法律要求,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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