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写好但没去公证的遗嘱算遗嘱吗?
我自己手写了一份遗嘱,把名下房产留给子女,但是没去公证处公证。我就想问问,这种没公证的自书遗嘱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数呢?会不会因为没公证就无效啊?有点担心以后子女因为这个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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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写好但没去公证的遗嘱是算遗嘱的,这种遗嘱在法律上被称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简单来说,就是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表达了遗嘱人自己处分个人财产的意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也就是说,只要满足这几个条件,自书遗嘱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亲笔书写意味着整个遗嘱的内容都必须是遗嘱人自己一个字一个字写出来的,不能是打印或者让别人代写的。签名则是为了确认这份遗嘱是遗嘱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注明年、月、日是为了明确遗嘱订立的时间,因为如果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时间可以帮助判断哪一份遗嘱是最后订立的,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 而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一种形式。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虽然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但并不是说没有经过公证的遗嘱就无效。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一样,都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的合法方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都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只要你的自书遗嘱是你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即使没有去公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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