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了遗嘱没有公证是否有效?


在我国,立了遗嘱没有公证,一般情况下也是有效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遗嘱的定义和类型。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财产相关的事务,并于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多种,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只要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合法,形式上符合上述要求,即使没有公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比如,老张自己亲笔写了一份遗嘱,明确表示自己去世后,名下的一套房子由儿子小张继承,并且老张在遗嘱上签了名,注明了立遗嘱的年月日,这份遗嘱虽然没有经过公证,但依然是有效的。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这些遗嘱形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即使没有公证,也都是有效的。 曾经,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效力,即如果存在多份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意味着,不再以是否公证来判断遗嘱效力的高低,而是以最后所立的有效遗嘱为准。 不过,虽然没有公证的遗嘱一般是有效的,但公证遗嘱也有其独特的优势。公证机构会对遗嘱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减少遗嘱无效的风险。同时,公证遗嘱在证据效力上相对更强,在发生争议时,更容易被法院采信。 综上所述,立了遗嘱没有公证通常是有效的,关键在于遗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建议在立遗嘱时,仔细了解法律规定,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必要,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办理公证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