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遗嘱没公证是否生效?
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一份遗嘱但没去公证。现在家里人对这份遗嘱的有效性有争议,不知道没公证的遗嘱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会不会不被认可,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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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生效与否,和是否经过公证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在法律上,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多种,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其中,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也就是说,只要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相应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使没有经过公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实质要件通常包括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等。例如,老人自己亲笔书写的遗嘱,并且签了名、注了日期,内容也是老人真实的想法,没有受到他人胁迫等情况,那么这份遗嘱就是有效的。所以,没公证的遗嘱不一定无效,关键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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