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离婚了该怎么办?


当被起诉离婚时,首先要冷静下来,不要惊慌失措。因为在慌乱的状态下,可能会做出一些不利于自己的决定。 接下来,仔细阅读对方提交的起诉状。起诉状里会写明对方起诉离婚的理由和想要达到的诉求,通过阅读就能清楚双方的争议焦点在哪里。 然后是收集证据。如果不同意离婚,就要向法官提交能证明夫妻感情并未破裂的有力证据,比如一起旅游的照片、互相照顾的生活记录等,因为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要是同意离婚,但对夫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或者孩子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有不同意见,同样需要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比如证明夫妻共同财产数额及个人财产数额的证据,像房产证、银行存款明细;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负担较多义务的证据,比如照顾孩子的记录、给老人看病的凭证;还有对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的证据等。 《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要提出答辩状,所以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律师起草答辩状,在答辩状里针对对方的诉求进行反驳和辩解,清晰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要是对法律程序不太懂,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应对策略,帮助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按时参加庭审,遵守法庭纪律。如果有调解的机会,不妨积极参与,看能否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方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