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工资不给股东,法律责任由谁来承担?
我是公司的股东,公司一直拖着工资不给我。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公司独自承担,还是我作为股东也会有责任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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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公司拖欠工资,股东通常没有责任。这是因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公司有独立的财产去承担自身的债务,包括拖欠员工(即使是股东身份的员工)的工资。股东只要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完成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就不需要额外对公司拖欠工资这件事负责。 不过,如果股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没有如实出资,像该出资100万实际只出资了50万,或者存在抽逃出资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通过这些手段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这里股东作为公司员工,也是公司的债权人之一),那么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可能要对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负责。 此外,如果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同样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相关概念: 法人财产权:指公司作为法人对其全部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连带责任:就是多个责任人当中,任何一个人都有义务对全部债务进行清偿。当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单独或与公司一起偿还全部债务。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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