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现问题股东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公司出现问题,股东原则上不需要承担责任。这是因为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股东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是股东出资不实。就是没有实际出资,或者没有完全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义务来做。这种情况下,股东需要对没有出资的部分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且这个出资义务不会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二是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把当初作为股本缴纳的出资又抽回,使得公司的资本实际上减少了,这违反了公司资本不变的原则。要是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债务责任,但又没有能力履行,那么抽逃资本的股东就要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出资义务同样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三是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公司本来有独立人格能独立承担责任,但有的股东利用这个制度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把债务和法律责任推给公司,逃避自己的责任。这时就会否定法人的独立地位,要求股东用个人财产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若有违反且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如果公司涉及刑事犯罪,一般是直接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但要是部分股东也深度参与了犯罪相关的决策等过程,那这些股东也得承担责任。总之,判断股东是否担责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具体分析。 相关概念: 法人财产权:指公司拥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并依法对财产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 法人人格否认: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法院可以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责任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全部来承担全部债务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