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工资不给股东有哪些责任?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已经好几个月没发工资了。我听说公司的股东好像有一些责任,想了解一下在这种公司欠工资不给的情况下,股东到底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是一定有责任,还是分情况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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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欠工资不给的情况下,股东责任的判定要分不同情况。 首先要明确一个法律概念,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这意味着公司要用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通俗来讲,如果股东按照规定如实出资了,公司运营过程中拖欠工资,这种情况下股东通常是不需要对拖欠工资这件事承担责任的,因为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要自己负责处理债务问题。 然而,如果股东没有如实出资,那情况就不一样了。这种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拖欠工资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应该出资100万,但实际只出资了50万,剩下的50万没有到位,这就属于出资不实。一旦公司出现拖欠工资等债务问题,股东就可能要对这些债务负责。 另外,要是股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通过一些手段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这里员工的工资债权也属于债权人范畴)利益的,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总之,股东在公司欠工资不给时是否担责,关键看是否如实出资以及是否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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