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遗嘱没公证可以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我家里老人想把房产留给我,写了遗嘱但没去公证。我有点担心这样的遗嘱在法律上有没有效,之后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会不会有麻烦。想了解这种没公证的房产继承遗嘱,法律到底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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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遗嘱没公证是可以的。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 在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多种遗嘱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其中,并非所有遗嘱都必须公证才能生效。除公证遗嘱外,像自书遗嘱,只要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就具有法律效力;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日期,并且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要签名;录音录像遗嘱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比较特殊,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 也就是说,只要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即使没有公证,也可以作为房产继承的依据。 相关概念: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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