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遗嘱必须要公证才有效吗

我最近在考虑立一份房产遗嘱,把我名下的房子留给子女。但我不太清楚房产遗嘱的生效条件,想知道是不是必须要去公证才会有效呢?我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好让遗嘱具有法律效力,避免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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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房产遗嘱并非必须要公证才有效。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什么是遗嘱。遗嘱就是一个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死后的财产等事务做出安排的一种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房产遗嘱而言,只要满足下面这些条件就可以生效: 第一,立遗嘱人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就是说立遗嘱的人精神状况正常,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比如一个成年人,没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就属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那就无效了,像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所立遗嘱就是无效的。 第二,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简单说,就是遗嘱里写的内容是立遗嘱人自己真正想表达的,不是被别人欺骗、胁迫才写的。要是有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那肯定是无效的,比如有人威胁立遗嘱人,不这么写遗嘱就会有生命危险,这样立下的遗嘱就不算数。 第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这是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例如,某个继承人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遗嘱里就不能把他的继承权直接取消了。 第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遗嘱里涉及的房产必须是立遗嘱人自己完全拥有产权的,如果房子还有其他人的份额,立遗嘱人就不能随意处分属于别人的那部分。 第五,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比如遗嘱内容不能是鼓励违法犯罪等违背道德法律的事情。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相关概念: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进行任何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只能独立实施部分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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