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立案的举证方式有哪些?

我最近准备去法院立案,但是对立案时该怎么举证完全没概念。不知道是要提交书面材料,还是有其他方式。也不清楚哪些证据的提交方式有特殊要求。想了解一下立案时具体的举证方式都有啥,避免到时候手忙脚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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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案举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程序中,立案举证方式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它关系到案件能否顺利进入后续审理以及当事人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立案时常见的举证方式。 首先是提交书证。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比如合同、借条、发票、信件等。在立案时,当事人应提交书证的原件,如果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等,但必须经人民法院与原件核对无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其次是提供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像在侵权案件中的受损物品、交通事故中的车辆残骸等。提交物证时,同样应尽量提交原物,提交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或照片,但需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 视听资料也是常见的举证方式。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比如录音带、录像带、电子数据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视听资料的,应当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但要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同时,人民法院会对视听资料进行审查判断其真实性和证明力。 电子数据作为新兴的证据形式,在现代诉讼中越来越重要。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当事人在立案时提交电子数据证据,要注意提供电子数据的存储介质、来源、形成时间等信息,以保证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 证人证言也是一种举证方式。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如实陈述自己知道的情况,并接受当事人的询问和法庭的质证。 最后,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也可作为证据提交。鉴定意见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后所作出的书面意见。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或物品进行勘查、检验后所作的记录。当事人可以在立案时提交相关的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总之,在立案时,当事人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举证方式,并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提供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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