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简单来说,就是能证明夫妻之间感情已经无法挽回、走向破裂的各种材料。这些证据在离婚诉讼中非常关键,能帮助法院判断是否应该准许离婚。 我国《民法典 》第1079条规定,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也为我们确定哪些属于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提供了方向。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类常见证据: 第一类,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比如对方再次登记结婚的证据,像民政部门的登记记录;事实重婚的话,周围邻居关于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人证言很关键 。还有配偶与第三者长期稳定共同居住的租房合同、物业证明、双方往来亲密照片或视频等。 第二类,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家庭暴力方面,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书都是有力证据,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调解记录可作为辅助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有受虐者陈述、证人证言、相关部门处理记录等。 第三类,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像公安机关的处罚记录、戒毒所或戒赌机构的证明,以及家人、邻居关于其赌博、吸毒且屡教不改的证人证言等。 第四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比如分居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关于分居的聊天记录或短信等。 第五类,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宣告失踪的判决书也是证据 。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证据,比如县以上医院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疾病的诊断书 、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等 。 总之,收集证据要注意合法性,不能通过违法手段获取。并且要尽可能多方面、全面地收集,这样能更有力地向法院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又办理结婚登记)和事实上的重婚(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同居:这里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