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诉讼中,怎样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最近在考虑离婚相关事宜,想了解一下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到底怎么判断夫妻感情是真的已经破裂了呢?不太清楚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认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也好提前做些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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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里,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有明确法律依据和多种判断方式的。 首先,法律规定了一些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民法典》第1079条表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具体来说,有这些情形: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就是有配偶还和别人登记结婚,与他人同居是虽没登记但持续稳定地和婚外异性共同生活;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就是用暴力手段伤害家人身体、精神等,虐待是长期、频繁的家庭暴力,遗弃是对家庭成员不管不顾;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强调是因为感情问题分开生活,而且彼此没有履行夫妻义务;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以上这些,只要能证实存在,调解无效,法院就应当判决离婚。 其次,从证据角度看,有多种证据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书证方面,比如夫妻间的保证书、悔过书,或者一方给婚外他人的情书等;物证,像给婚外他人购买的房屋、物品等;证人证言,例如邻居、亲朋好友、物业等说两人经常吵架的证言;视听资料,比如一方与婚外他人的亲密录像或夫妻间的录音;电子数据,像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截图里反映感情问题的信息;鉴定意见,比如亲子鉴定结论;还有当事人的陈述,也就是当事人当庭对感情问题的看法等。这些证据能帮助法官了解双方真实感情状况,增加判决离婚的可能性。 另外,即使没有上述明确的法定情形和充分证据,在一些情况下也可能认定感情破裂。比如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体现了持续分居且一方坚持离婚,说明感情已难修复。还有婚姻生活中常常发生矛盾,双方多次离婚、复婚后仍无法和好的,以及双方曾起诉离婚未果后夫妻感情仍未改善的,这些情况也可能被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相关概念: 重婚: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侮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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