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如何判断感情破裂?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心里很纠结。和另一半之间感觉相处不太对了,但又不确定这算不算感情破裂。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到底怎么判断我们这种情况是不是感情已经破裂了,希望能给详细讲讲判断的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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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时,判断感情破裂是有明确法律依据和多种情形的。 首先,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会被认定为感情破裂。重婚就是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结婚;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在一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出现这种情况,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是因为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之间应有的忠诚义务,破坏了婚姻关系的基础。 其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是感情破裂的情形。家庭暴力不仅包括身体上的暴力伤害,还涵盖精神方面的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是对家庭成员基本权益的严重侵害。当存在这些行为时,说明夫妻关系已经无法正常维持。比如,一方经常殴打另一方,或者长期对家庭成员不管不顾、拒不履行抚养或赡养义务等。 再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也可判断感情破裂。这些恶习会严重影响家庭的正常生活,给家庭带来极大的经济压力和精神伤害。如果一方多次被教育后仍不改正,表明其对家庭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夫妻感情也会受到极大损害。 然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也属于感情破裂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分居要满足没有共同生活的条件,像分床不分房或者因工作原因异地居住等情况,不符合法定分居条件。当夫妻因为感情问题分开居住达到两年,通常可以视为感情破裂。 最后,还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比如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这也可视为感情破裂的一种表现。另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在判定感情破裂时,会综合各种证据,全面考量。比如证人证言、相关机构证明等。总之,感情破裂的判断是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证据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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