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如何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呢?
我和配偶目前在闹离婚,想知道法院那边法官会怎么判断我们感情是否真的破裂。像我们平时偶尔会吵架,也有一段时间的分居,不知道这些情况在法官认定中会起到什么作用,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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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通常会从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具体如下: 首先,看是否存在法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若存在这些情形,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其次,考量双方的感情基础。比如双方是自由恋爱结合,往往感情基础相对较好;若是经他人介绍或包办婚姻,可能感情基础相对薄弱。认识时间的长短也有影响,认识时间长且相互了解充分,感情基础可能更稳固。 再者,关注婚后感情状况。包括婚后双方是否互敬互爱、相互扶持,还是经常争吵、冷战等。 然后,分析离婚原因。是因为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还是存在一方有严重过错等不可调和的矛盾。 最后,审视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例如双方是否已经长期分居,互不往来,或者虽然存在矛盾,但经过调解等仍有和好的意愿和可能。 另外,尽管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现已失效废止,但其中列举的一些情形,如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等,依旧可作为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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