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应当准予离婚?


在我国,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同的离婚方式,准予离婚的情形有所不同,以下为你分别介绍: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自愿,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之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该条款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此外,还需经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需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遗弃家庭成员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里的恶习是指严重影响家庭生活和夫妻感情的不良嗜好,且经过多次教育仍不改正。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且分居原因必须是感情不和。 -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