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损失该如何进行稽查?
我公司最近在盘点时发现了一些存货的非正常损失,不太清楚税务稽查对于这一块是怎么操作的。想了解在法律层面,税务机关对非正常损失进行稽查的具体流程、方法,以及企业要注意些什么,避免在这方面出现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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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非正常损失如何进行稽查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非正常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税务稽查机关对非正常损失进行稽查时,会从多个方面入手。首先是资料审查。税务机关会查看企业的会计凭证、账簿等资料,检查企业对于非正常损失的核算是否准确。比如,企业是否将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正确区分,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进项税额转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企业如果存在非正常损失,却未做进项税额转出,就可能存在税务问题。 其次是实地核查。稽查人员会到企业实地查看货物的存放情况、损耗情况等。他们会检查企业是否有完善的库存管理制度,是否存在管理不善导致的货物损失。例如,如果企业仓库的安全措施不到位,经常发生货物被盗的情况,这就可能被认定为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 再者是调查取证。税务机关可能会向企业的供应商、客户等相关方进行调查,核实货物的采购、销售情况。比如,通过与供应商核对发票、发货记录等,确认货物的购进数量和金额是否真实准确。 对于企业来说,在面对非正常损失的稽查时,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资料。比如,货物被盗的报警记录、货物霉烂变质的检验报告等。这些资料可以证明损失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同时,企业要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确保进项税额转出等操作符合法律要求。如果企业对税务机关的稽查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企业要重视非正常损失的管理和税务处理,避免因疏忽而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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