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杨宾离婚纠纷案民事调解书是怎样的?


首先,让我们来理解一下民事调解书的概念。简单来说,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是法院结案的一种方式,和民事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在刘某与杨宾离婚纠纷案中,这份民事调解书是法院在对他们的离婚纠纷进行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法院据此制作的。调解书里一般会涵盖几个重要方面。一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就像身份证上的内容一样,能准确识别当事人是谁。 二是案件的基本情况,也就是他们为什么要离婚,比如可能是感情不和等原因。这部分会简要说明离婚纠纷产生的缘由。 三是调解协议的内容,这是调解书的核心部分。对于离婚案件来说,通常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比如,家里的房子、车子、存款等怎么分配,可能会明确哪套房子归刘某所有,哪辆车归杨宾所有,银行存款怎么划分等。还会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如果他们有孩子,会确定孩子由谁直接抚养,另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等都会写清楚。同时,也可能会涉及探视权的问题,规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什么时间、以什么方式探视孩子。 四是调解书的生效条件和时间。一般来说,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从双方拿到并签字确认这份调解书的那一刻起,它就开始产生法律约束力了。双方都要按照调解书里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刘某与杨宾签收了这份民事调解书后,就要严格按照里面的规定来执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