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相撞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探讨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的赔偿标准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赔偿责任的认定。在我国,通常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实施条例来确定双方责任。一般来说,交警部门会根据事故现场的勘查、当事人的陈述等情况,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等。 当责任明确后,就进入到赔偿阶段。赔偿项目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医疗费,这指的是为了治疗因事故造成的伤病而产生的费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其次是误工费,如果受害人因为受伤而无法正常工作,导致收入减少,就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根据上述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再者是护理费,要是受害人在受伤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护理人员的费用就可以要求赔偿。根据该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此外,还有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造成了残疾,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若不幸导致死亡,则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总之,在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的赔偿问题上,要以责任认定为基础,结合具体的赔偿项目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赔偿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