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两方打架先动手一方把人打死了需要承担责任吗?

我和别人起了冲突,对方先动的手,结果在扭打过程中对方被打死了。我想知道在这种两方打架,对方先动手但被打死的情况下,先动手的一方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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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两方打架,先动手一方把人打死的情况下,先动手一方通常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下面从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从刑事责任角度来看,先动手一方的行为很可能构成犯罪。如果先动手一方主观上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那么其行为就会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要是先动手一方只是想伤害对方,并不想剥夺其生命,但因伤害行为导致对方死亡,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当然,在司法实践中,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对方是否存在过错、先动手一方是否有正当防卫情节等。如果对方存在严重过错,先动手一方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可能会构成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说,先动手一方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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