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关停,不同意安置方法,能否拒绝交接?
我们企业要关停了,给我们出了安置方法,可我觉得这个安置方法不合理,我不想接受。但企业要求我们尽快交接工作,我想问下,我不同意安置方法的情况下,可以拒绝交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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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关停且员工不同意安置方法时,是否可以拒绝交接工作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角度来说,劳动者有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如果企业提出的安置方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安置后大幅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工作环境变差等,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与企业进行协商,要求企业重新制定合理的安置方案。在协商过程中,劳动者拒绝交接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拒绝交接应该是合理、适度的,不能故意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为如果劳动者故意不交接工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企业的安置方法是合理合法的,只是劳动者个人不同意,那么劳动者一般不能随意拒绝交接工作。否则,企业可能会以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为由,采取相应的措施。 所以,当企业关停且不同意安置方法时,不建议直接拒绝交接工作。劳动者可以先和企业友好协商,争取合理的安置方案。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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