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被收购,不愿意去新公司,能否申请补偿?

我所在的公司被收购了,新公司让我们过去上班,但我不想去。这种情况下,我心里没底,不知道自己有没有权利向原公司申请补偿,所以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我能不能申请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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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层面来讲,公司被收购,员工不愿意去新公司,是有可能申请到补偿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公司被收购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就包括公司被收购这种情形。 其次,如果公司因此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员工有权获得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过,要申请补偿也有一定条件。公司需要证明这种收购导致原劳动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并且要与员工进行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协商不成,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补偿。如果公司没有经过这些程序就直接解除合同,那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员工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要求公司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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