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家员工不愿意去能获得补偿吗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要搬到另一个较远的地方,通勤时间大幅增加。我不太想去新地址上班,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从公司拿到补偿,想了解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拿到补偿,补偿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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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家员工不愿意去是否能要到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用人单位同城搬迁,按各地规定,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员工不去的,通常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职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这种情况下员工不去没有补偿 。这是依据相关劳动法律中关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规定,企业正常的经营地点变动在一定合理范围内不影响劳动合同效力。 其次,如果搬迁使劳动合同从正常角度看无法履行,劳动者可以拒绝继续履行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此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里所说的客观情况变化就包括企业迁移等情况。当公司搬迁导致员工通勤距离大幅增加、生活严重不便等,导致劳动合同难以正常履行,且公司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比如变更工作地点等)不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支付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工作3年,就支付3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所以,公司搬家员工不愿去能不能要到补偿,关键在于搬迁是否对劳动合同履行造成重大影响以及双方协商的情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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