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员工不去会有补偿吗
公司说要搬到另一个区,离我现在住的地方特别远,通勤时间会增加很多。我不太想去新地址上班,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公司搬迁我不去的话,能不能得到一些补偿呢?想知道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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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员工不去是否有补偿,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公司是在同城范围内搬迁,而且为员工上下班提供了便利条件,比如有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并且对员工的生活没有造成明显影响,这种情况下按照规定劳动合同是继续履行的,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因为从整体情况看,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受影响较小,合同可以正常履行。相关法律依据是各地对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情形的规定 。 其次,如果公司搬迁到了约定地点之外,这就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要是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员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公司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工资是过去12个月全部工资的平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也明确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 相关概念: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指的是劳动合同订立后,发生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情况,使得劳动合同的履行变得困难或者不可能,像公司搬迁到较远地方就属于这种情况。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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