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员工不愿意去该怎么办?


如果公司搬迁,员工不愿意去,可以参考以下办法。首先要明白,公司搬迁可能涉及到劳动合同履行地点的变更。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支付经济补偿。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的 。 这里所说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一般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如果是同城区域,公共交通能够方便到达的搬迁,通常不属于重大变化;但要是跨城市搬迁,明显增加了员工的通勤成本和生活不便,很可能被认定为重大变化。比如公司从城市中心搬到郊区,距离远且交通不便,就可能符合这一情况。 员工在遇到这种情况时,首先要和公司进行友好协商。可以提出自己的困难和诉求,看公司能否提供一些解决方案,例如提供交通补贴、调整工作时间、安排班车等。要是协商后双方能够达成一致,那就按照新的约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要是协商不成,员工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有规定。 如果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员工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注意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与公司沟通协商的记录等。 相关概念: 无过失性辞退:指不是因为劳动者犯错等原因,而是由于一些客观情况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并给予劳动者相应补偿。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