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换地址员工不去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我所在的公司要换地址了,新地址离我家特别远,通勤时间大幅增加,我不太想去新地址上班。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让公司给我赔钱呢?主要就是想了解在法律层面,对于这种公司换地址员工不愿去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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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换地址员工不去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公司是在同一城市或近距离搬迁,一般来说员工很难获得赔偿。在这种情况下,通常认为不需要和员工协商,员工应当服从安排到新地址上班。这是因为同一城市或近距离的搬迁,对员工的正常生活影响较小,比如通勤的便利性等方面可能变化不大。比如公司只是从城市的一个区搬到另一个距离较近的区,员工乘坐公共交通等方式依然可以较为便捷地到达工作地点,这种情况就属于对员工影响不大。 然而,如果公司搬迁到外地或远距离搬迁,对员工正常生活造成重大影响,这种情况就不同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员工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例如公司从一个城市搬到另一个较远的城市,员工的通勤成本大幅增加,居住等生活安排也受到极大影响,这就属于对员工正常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搬迁给员工造成了重大影响且没有采取弥补措施的,员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也需要给予补偿。而如果搬迁没有给劳动者造成重大影响,或者虽然造成了重大影响,但单位及时采取了弥补措施,如实施了调整上下班时间、提供班车等措施的,则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不需要补偿。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像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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