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无责方的身体检查费用由谁承担?
在最近的一次交通事故中,我完全是无责方,对方全责。事故发生后,我立即去医院进行了身体检查,花费了不少费用。我想知道,这部分检查费用是否应该由对方或对方的保险公司承担?具体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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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无责方的身体检查费用通常应由责任方或其保险公司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具体到身体检查费用,这些费用属于因事故直接导致的合理医疗支出,因此应当由责任方或其保险公司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在处理此类费用时,无责方应当保留好所有相关的医疗费用发票和检查报告,以便在索赔时提供充分的证据。如果对方或其保险公司拒绝承担这部分费用,无责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建议无责方在处理此类事故时,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了解具体的赔偿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能够顺利获得应有的赔偿。同时,也可以考虑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在复杂的法律程序中得到专业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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