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医院检查没事,检查费该谁出?
我前两天遭遇了交通事故,当时去医院做了各项检查,结果显示身体没事。但现在面临检查费用的问题,我不知道这笔钱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自己出,还是对方出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所以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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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里,医院检查没事时检查费的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定。 首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关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经过交警部门认定,对方对事故负全部责任,那么在合理范围内的检查费用通常应由对方及其保险公司承担。因为对方的过错导致了事故发生,使得你需要去医院检查,所以对方有责任为这个检查费用买单。 要是双方都有一定责任,那么检查费一般会按照双方过错比例来分担。比如双方同等责任,那可能各自承担一半的检查费用。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事故责任难以认定,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检查费的问题。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证据来判定费用承担方。另外,如果购买了相关的保险,像意外险等,也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看能否进行理赔。总之,要结合具体的事故责任和保险情况来确定检查费的承担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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