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人去医院检查费用该谁出?
我开车不小心撞到人了,对方要求去医院检查,我心里很纠结这个检查费用到底该由谁来出。要是我出,万一后面发现没啥事岂不是我白掏腰包;要是对方出,又怕对方不愿意,闹得不愉快。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看,这费用到底该谁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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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撞到人后,去医院检查的费用承担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般来说,如果交通事故责任明确,且肇事方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去医院检查的费用通常由肇事方承担。因为肇事方的侵权行为导致了受害者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里的医疗费就包括去医院检查的费用。 如果双方都有责任,那么检查费用通常按照双方的责任比例来分担。例如,经过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那么检查费用一般双方各承担一半。 另外,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商业保险,那么在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内,检查费用可以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肇事方在承担了检查费用后,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要注意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明。 所以,撞到人去医院检查费用的承担问题要综合考虑事故责任划分和保险情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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