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人去医院检查没事,检查费谁出?
我开车不小心撞到了一个人,带他去医院做了全面检查,结果显示没事。但现在对方让我出检查费,我觉得既然人没事就不该我全出。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这笔检查费到底该谁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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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撞到人去医院检查后没事的情况下,检查费的承担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首先,从法律原理上来说,侵权责任是判断费用承担的关键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撞人者存在过错,比如违反交通规则等,那么其行为就构成了对被撞者人身权益的潜在侵害。即便检查结果显示被撞者身体并无损伤,但撞人这一行为引发了去医院检查的必要,所以撞人者通常需要承担检查费用。 例如,撞人者闯红灯导致撞到行人,行人因此去医院检查,即使检查后身体无异常,撞人者也应承担检查费用,因为其闯红灯的过错行为是导致检查发生的直接原因。 然而,如果双方对于事故的发生都有过错,就需要根据各自过错的程度来分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比如,被撞者在过马路时没有走人行横道,撞人者虽然正常行驶但未能及时采取有效避让措施,双方都存在一定过错,那么检查费可能就需要双方按照一定比例分担。 另外,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撞者故意制造事故或者存在过度检查的情况,那么对于不合理的部分费用,撞人者可以拒绝承担。比如,被撞者在身体并无明显不适的情况下,要求进行了大量不必要的高端检查项目,超出合理范围的这部分费用撞人者无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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