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以后是否需要垫付医药费?


在撞人之后是否需要垫付医药费,这是许多交通事故当事人会面临的疑问。从法律层面来看,并没有强制要求撞人者必须垫付医药费。 交通事故发生后,涉及到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而赔偿责任通常要依据事故责任的划分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交强险可以先行支付一部分抢救费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对于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才需要根据事故责任比例由责任人承担。在责任尚未明确划分之前,撞人者没有法定的义务必须垫付医药费。不过,从人道主义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撞人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垫付。如果撞人者选择垫付,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垫付凭证,以便在后续的赔偿处理中进行结算。 如果撞人者不垫付医药费,伤者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要求保险公司或者责任人先行支付部分费用用于治疗。总之,撞人后垫付医药费不是法定义务,但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各方都应遵循法律规定,妥善解决赔偿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