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立案执行立案费是多少?
我有个民事判决已经生效了,打算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但不清楚申请立案执行的立案费要交多少。想问下这个费用是怎么计算的,有没有什么标准,会不会因为执行金额不同而不一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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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申请立案执行时需要缴纳一定的执行费用,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立案费。执行费用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其目的在于保障司法程序的正常运转,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执行申请费通常是由被执行人负担的。也就是说,虽然申请人在申请执行时需要预先交纳执行费用,但最终这笔费用是由败诉方,也就是被执行人来承担。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让有履行义务却不履行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费用成本。另外,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执行费用的负担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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