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案件执行费的收取标准是什么?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现在要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太清楚案件执行费是怎么收的。我想知道这个费用是固定的金额,还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定的呢?具体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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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案件执行费是指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时,需要向法院缴纳的费用。这一费用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例如,一些要求履行特定行为(如排除妨碍、赔礼道歉等)且不涉及具体金钱数额的执行案件,就按此标准收费。 2.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比如执行金额为60万元的案件,其中1万元交50元,1万到50万的部分(49万)按1.5%交7350元,50万到60万的部分(10万)按1%交1000元,总共执行费就是7350 + 1000 + 50 = 8400元。 此外,该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执行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也就是说,在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人不需要先支付执行费,而是在执行到财产后,由法院从执行到位的款项中扣除相应的执行费。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减轻申请人的负担,让申请人更有动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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