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费是由申请人交还是被执行人交?
最近涉及到需要申请执行的事情,不太清楚执行费这块到底该我交还是对方交。不太懂法律规定,就想弄明白在一般的法律程序里,执行费到底是由申请人来承担,还是由被执行人来承担,有没有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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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费一般由被执行人负担。简单来说,执行费就是在执行判决或裁定过程中,法院为执行相关事务所收取的费用,这些费用用于支付执行过程中的各项开支,比如执行人员的工资、差旅费等 。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交纳申请费,而这里的申请执行费在执行立案时不预交,在执行结案后,从执行到的标的中优先抵付。也就是说申请人不用提前掏这笔钱,最后是从被执行人那里收取 。 不过,如果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的,那就由人民法院决定。 另外,实际执行费用,像勘验、鉴定、评估、拍卖、仓储、保管、运输等费用,则需要由申请执行人交纳。这些费用不能缓交和减免,还会计入执行标的额中,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一并执行 。 总之,一般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但具体情况还得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执行情况来确定。 相关概念: 执行费:在执行判决或裁定过程中,法院为执行相关事务所收取的费用。 申请执行费:当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特定法律文书时应交纳的费用,执行立案时不预交,执行结案后从执行标的中优先抵付。 实际执行费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如勘验、鉴定、评估等一系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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