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付费吗
最近涉及到一个需要申请强制执行的事情,不太清楚在法律层面上,申请强制执行这一行为是不是要收费。想具体了解下收费的规定是怎样的,是申请人交还是对方交,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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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是需要付费的。这里的费用叫申请费。简单来说,申请费就是当你要通过法院强制让对方履行义务时,需要向法院缴纳的费用。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 缴费金额按照不同标准缴纳:如果没有执行金额,每件缴纳费用在50元 - 500元之间;要是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缴纳申请费,但这个费用并不是由申请人先垫付,而是待执行后由被执行人承担。也就是说,在申请的时候,申请人不用先掏钱,等执行成功了,费用由被执行人来出。 相关概念: 申请费: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特定事项(如申请强制执行等)时需要缴纳的费用 。 执行金额:指在强制执行程序中,需要执行的财产的具体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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