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遭遇医疗事故该怎么处理?
我家宝宝刚出生就遇到了医疗事故,一家人都很着急。不知道面对这种情况该从哪里入手去处理,是先和医院协商,还是直接走法律途径?想了解一下正确的处理流程和方法,避免自己因为不懂而耽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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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新生儿遭遇医疗事故时,以下是一些处理的步骤和方法,同时为你介绍相关的法律依据。 首先,要及时采取措施封存和收集证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此外,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接着,可以和医疗机构进行协商。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协商过程中,要明确提出自己的诉求,比如要求医疗机构承担新生儿后续的治疗费用、赔偿相应的损失等。 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组织鉴定等工作。 最后,如果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新生儿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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