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该如何走流程?


医疗事故的处理流程较为复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报告环节。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事故后,应立即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先是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再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人报告;该部门或专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同时向病人通报、解释。而且,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在1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这是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的相关规定,目的是让相关部门及时知晓情况,采取措施 。 接着是证据保全。原始资料和现场实物均应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时封存和启封,防止涂改、伪造和销毁。像病历资料这些都是很关键的证据,如果因抢救病人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这样能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后续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提供可靠依据。 然后是调查环节。如果在调查病人死因时,遇有不能确定病人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时,应当在病人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由医疗事故鉴定组对医疗事故展开全面调查,分析手术操作是否符合医疗标准、是否存在过失、过失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损害的严重程度等。 再就是纠纷处理途径。一是医患双方协商调解,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双方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二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书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前面的调解都不成功,患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在诉讼中,法院将安排首次开庭,对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等,经质证的病历将提交至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这是决定诉讼走向的关键环节。 最后是赔偿环节,如果鉴定结果为医疗事故,则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若鉴定结果不是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一般不用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