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剖腹产遇到医疗事故该怎么处理?

我老婆剖腹产时遭遇了医疗事故,孩子出生后有点问题,我们一家人都很着急和迷茫。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是直接找医院理论,还是走什么正规流程?想了解下遇到这种情况,正确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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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剖腹产过程中遇到医疗事故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首先,及时封存和复印病历。病历是医疗事故处理中非常重要的证据,它记录了产妇在医院的整个诊疗过程。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封存病历可以防止医院篡改或销毁关键信息,确保证据的完整性。 其次,要收集其他相关证据。除了病历之外,还可以收集与医疗事故有关的其他证据,比如现场的实物,像药品、医疗器械等。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如果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此外,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也可以作为证据。 然后,与医院进行协商。可以先和医院相关部门,如医务科等进行沟通,提出自己的诉求,要求医院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性,明确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要求。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最后,如果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行政处理解决争议,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患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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