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是不是行政主体?
我在和别人讨论行政主体的问题。有人说被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是行政主体,但我觉得不是。我想弄清楚,从法律角度来讲,被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到底算不算行政主体呢?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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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被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是不是行政主体,首先得明白行政主体的概念。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而被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他们只是基于委托关系,在委托范围内代表委托方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他们本身并不具备行政主体的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这就表明,被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在进行行政管理活动时,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并且,他们实施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是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来承担,而不是由被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所以,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看,被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不是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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