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交多少费用?
我打赢官司了,对方却一直不履行判决。我打算申请强制执行,但不知道要交多少钱。我也不清楚这个费用是怎么计算的,是固定的金额,还是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定?希望能了解一下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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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也就是申请执行费,它的收取是有明确规定的,并非固定金额,而是根据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不同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比如,执行金额是5万元,其中1万元需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是4万元,这部分按照1.5%交纳,即40000×1.5% = 600元,总共需交纳申请执行费600 + 50 = 650元。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执行费不由申请人预交,而是在执行后由被执行人负担。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避免申请人因为费用问题而放弃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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